3)第78章 藐视法庭罪的威胁_胜诉才是正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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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给所罗门一个交代-我尽力了,同时又给自己披上一层铠甲,以防止上诉法院对他造成更大的不利。”

  “是的”伯特·维茨莱本补充道“上诉法院只做法律审,这样在事实方面只能以他的判决书为准了,这样他就已经占据了有利地形。”

  上诉法院复查有个基本原则:上诉法院不能推翻地区法院法官在一审中确认的事实,除非有极不寻常的特殊情况。

  理由倒也容易理解:地区法院实际上看到和听到证人当面关于案件细节的辩论,理所当然的比上诉法院通过阅读一份已经“冷却”的案卷能更准确的审核他们的可信度。

  法律审是相对于事实审的。

  事实审是指在初审法院要详细审问清楚案件发生的各种细节情况。

  法律审指是指仅审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审判程序。

  在英美国家初审必须是事实审+法律审,上诉法庭则只做法律审。

  举个例子,张三狂性大发,捅了李四。

  那么捅在李四身体何处,伤口长多少宽多少深多少,造成几级伤害,凶器是什么,张三为什么忽然捅,这些都属于事实审。

  至于,根据这些事实,到低是判张三故意杀人、还是故意伤害、或者是流氓/ji奸罪,该判几年,就属于法律审范畴。

  应该说这方面,英美做的确实不错,初审法庭在梳理犯罪事实方面形成的文书规范细致,上诉法院,乃至高等法院只要详细阅读文书,就能搞清犯罪情况。

  咳咳,话说回来,有阿诺德法官这种司法老油子在,相关文书就算想要简单,恐怕也不容易,但越是复杂细致的文书,也往往越是艰难险阻,毕竟要隐藏一颗树的最佳途径就是把它放到森林里,阿诺德法官亲手构建起了一座“事实的森林”,其间的每一根杂草都是精心培育的。

  巴里·斯洛特尼克也补充了自己的观点“是啊,所以很多地区法院法官都精通这手-通过制造事实来制造法律的影响力,故意在法庭调查事实过程中加以引导,以取得他们预料中的结果,进而束缚住上述法院的手脚”

  三根老油条一碰,就点出了阿诺德法官的祸心。

  还是老问题,明白对手是一回事,如何去拆解甚至反击是另一回事,后者的难度呈几何级上升。

  被他们一说爱德华也想起来,自己老师也曾在课堂上对此表示无奈,因为除非这个过程中有明显的违法行为外,否则任何人都对此无能为力。

  但既然操盘者都深谙这些套路了。

  又怎么可能授人以柄呢?

  “真Tmd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啊!地区法官流派的代表作”爱德华恨恨的诅咒到。

  他这时想起来,阿诺德法官曾经多次不无自豪的表示“本庭的判决从未被上级法院推翻过。”

  “我还是太嫩了!”爱德华喃喃自语“这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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